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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录音犯法吗

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可以作为证据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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