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的女性可以提起
诉讼离婚。在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这是对男性
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和中止妊娠后的身心状况,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期间,许多妇女由于身体原因往往不工作或主动
辞职。如果男方此时
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发展,同时也会使女性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将增加女性的压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