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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毒品犯罪共同犯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
6)赊销毒品的;
(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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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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