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方式简便,
当事人可以口头;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
纠纷,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
传唤方式简便,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
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
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
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