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定是否需要
重新鉴定。
2、
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鉴定结果有三种,即无
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报告人,要
从轻处罚。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1979年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
家属或者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