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分离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该部分费用归被扶养人个人所有,不得与其他近亲属共同分配。
(二)剩余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款项,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通常情况下均等分配。
(三)若近亲属间对分配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调整分配比例,与死者共同生活且经济依赖较强的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四)近亲属之间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协商结果分配上述款项,无需遵循均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