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己方全责情况:超出部分自己承担,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方式,如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
(二)对方有责情况:按责任比例,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份额;若对方拒绝,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仍无法解决则向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有责任情况: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的损失。
(四)通用注意事项: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便于后续理赔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