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就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为是犯罪。
这就表示,虽然行为有违法的地方,但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看,那是极其轻微的,根本就够不上犯罪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不同的犯罪,其追诉时效期限是不一样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就不能再去追诉。
第三种情况是经过特赦令把刑罚给免除了。
特赦令可是有免除特定犯罪人刑罚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去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按照刑法规定只有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被害人告诉,或者被害人已经撤回了告诉,那就可以不追究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
犯罪的主体都不存在了,那自然就没法继续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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