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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怎么处理

南宁的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4 22:48:48 已帮助1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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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怎么处理
1.驾驶员或车主拿到劝阻书后,可不用马上到交通部门处理,但是不要再继续在那里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在通过审核后,交警部门会向车主进行告知。告知方式有电话、短信、邮件以及信件等方式。交通违搜索法劝阻书不能直接罚款,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时,有可能被罚款。交通违法劝阻书系由协警开具的,告知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告知于什么时间到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协警无执法权,所以交通违法劝阻书不会直接确定应给予的处罚,只有持劝阻书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时,才可能会被处罚,当然也就可能被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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