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若三年内出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要及时留存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