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确定各项赔偿金额: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医疗票据主张。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参考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收入状况凭收入证明或按行业标准计算。
-护理费结合伤情确定是否需要护理,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交通费凭就医交通凭证主张。
-营养费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三)划分赔偿责任:结合双方过错比例,侵权方全责承担全部损失,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
(四)留存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交通凭证等。
(五)解决纠纷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