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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意离婚,没有协议书,民政局也给离婚证了。算是离婚吗

1、算是离婚
2、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仅仅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应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居民可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综上,协议离婚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才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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