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抢夺罪的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什么

抢夺罪的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