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
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军人所获
住房补贴的分配: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
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
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