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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一、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二、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三、混合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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