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
若为原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开销。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另一方需担责。
(二)若为个人债务无需担责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三)积极举证
被起诉时,若能证明债务属对方个人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