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拿不到强制执行款时,若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二)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符合拘留条件的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情况的证据。
(三)关注法院执行流程,确保拘留按法定程序进行,法院会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