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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1.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本案中,对于原告要求变更调解协议的主张,法院应当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变更调解协议内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时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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