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侄子监护权,姑姑要证明自身具备监护能力,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二)若侄子已达一定年龄,姑姑可与侄子沟通,让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三)在存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争取监护权时,姑姑要收集自身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如能为侄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更稳定的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