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特征有: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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