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 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法人(单位)股是我国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磨难最多的一种股份。1992年后我国开办了法人股交易系统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使法人股有了专门的流通市场。但由于运作过程中出现了 许多问题,加上与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有冲突,目前已停止运行。
相关阅读:
法人股定义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更多]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