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定,若开
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空头支票,是指
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
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
犯罪,根据票据
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
汇票、
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
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