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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从犯的认定

下面我将针对“职务侵占罪主从犯的认定”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职务侵占罪规定在《刑法》第271条中,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犯指的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区分主从犯的关键在于认定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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