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债权注意事项:
1、
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
债务人方发生
法律效力;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3、关于债权
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
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
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
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