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
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
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