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通常不具备起诉其他公安机关的资格。在不同诉讼类型中,都有相应规定限制其起诉资格。民事诉讼要求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并非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起诉其他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提起,公安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起诉其他机关。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也无起诉其他公安机关的职能。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公安机关间有争议,可通过内部协调机制解决,遵循相关行政程序。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进行指导和处理,确保争议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