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为商标注册人,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可通过定期市场巡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一旦发现侵权,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商品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若怀疑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可先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于商家而言,在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商标授权文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