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著作权法禁止的复制、发行、表演、改编作品等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侵权仍为之,过失是应预见未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可避免。三是有损害事实,涵盖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损害,如经济收入减少、声誉受损等。四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
为避免侵犯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前应获得许可并签订合同。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审查使用的作品来源,确保合法合规。若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基础条件,未经许可实施著作权法禁止的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2)行为人主观过错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明知侵权仍为之,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避免。
(3)损害事实包含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两方面。财产权损害体现为经济收入减少,精神权利损害如歪曲、篡改作品损害作者声誉。
(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需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
提醒: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确保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同时需注意行为与可能产生的损害间的因果联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侵权行为判定
要判断是否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如复制、发行、表演、改编作品等著作权法禁止的行为。在日常创作和传播中,使用他人作品前应先获得许可,保留好相关授权文件。
(二)判断主观过错
需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明知行为会侵权仍去做,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相关人员应提升法律意识,在使用作品时谨慎审查。
(三)确认损害事实
查看是否有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损害。财产权损害表现为经济收入减少,精神权利损害如歪曲、篡改作品损害作者声誉。
(四)确定因果关系
要证明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收集相关证据,如时间先后顺序、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做了著作权相关法律禁止的事,像复制、表演作品等。
2.主观有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侵权还去做,过失是该预见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3.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失,如让著作权人收入减少;还有精神损害,像歪曲作品坏了作者名声。
4.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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