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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寄信出来的程序

程序:
1、看守所进行信件的收取;
2、如果看守所接受了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信件进行检查:
3、检查无误,对案件调查等不会造成的影响的,由看守所将信件寄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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