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原告适格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之一,适格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自身合法权益因案件所涉事实受到侵害或与他人产生争议,而非间接关联或他人权益受损。
(2)若起诉时法院经审查发现原告不适格,会裁定不予受理,该处理适用于尚未立案的情形,目的是过滤不符合条件的诉讼,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消耗。
(3)若案件已受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发现原告不适格,则会裁定驳回起诉,此裁定针对的是主体资格问题,不涉及案件实体争议的处理。
(4)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寻求程序性权利的救济。
提醒:
提起诉讼前应仔细核实自身是否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若对主体资格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原告不适格导致诉讼被驳回或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