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民事诉讼中伤情鉴定,应明确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了解该标准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外的人身损害致残鉴定。
(二)知晓该标准将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在处理案件时可根据此初步判断伤情可能对应的等级。
(三)鉴定由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鉴定人员全面检查后作出准确结论。
(四)重视鉴定结论,因其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和数额的重要依据,可据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