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
离婚之后重新
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协商
财产分割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发现有漏分的财产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