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仅有一张
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
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
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
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婚内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
4.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
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
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
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