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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能否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1、民政部门不可以撤销监护资格,但是民政部门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2、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因此,民政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不能自己撤销。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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