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因未支付抚养费被剥夺探视权的情况,先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沟通,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要求恢复探视。
(二)若沟通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的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请求恢复探视权。
(三)诉讼中若对方以未付抚养费抗辩,未支付方说明未支付原因,有困难可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也可由法院调解判决,法院会一并处理抚养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