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而奸淫幼女罪,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不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