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
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
构成要件。
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
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
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
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
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