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被交警队扣留,无需担心停车费用,该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二)若自行将车辆停放至交警队指定停车场,要了解当地停车场规定的期限和收费标准,避免超出期限产生停车费。
(三)在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队通知领取车辆,应及时按要求领取,防止后续产生需自行承担的停车费。
(四)与交警队保持及时沟通,按要求处理事故和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