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应日常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监测机制,及时上报可疑交易。这能为案件初期提供清晰的交易记录与客户信息,减少后续调查的时间成本。
(二)案件发生后,相关主体需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资金流水、合同文件等证据材料。避免因信息不完整或不配合导致调查停滞,延长处理时间。
(三)涉及跨境交易的洗钱案件,相关方应协助执法机关与境外监管机构沟通协作,推动跨境证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加快调查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