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查封的,不会影响
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以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
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
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抵押物被查封的,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物查封被解除后,符合法律规定的,
债权人还是可以行使抵押权。
【辟谣】
抵押物被查封后,优先受偿权就消失了?
真相:不是。
解析:抵押权被查封后,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还是存在的,债权人还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
【提醒】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
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