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破产财产范围界定的重要性。清晰界定破产财产范围,能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相关人员要准确识别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二)重视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积极行使撤销权,追回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财产;督促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未完全履行的出资;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三)规范担保财产处理。对担保财产进行准确评估,确定超过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将其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规定明确了上述破产财产的分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