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有的是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
公共安全,有的是侵犯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利,因此,在许多案件中都存在被侵害人。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侵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将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有利于得到被侵害人的理解,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治安
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公正;有利于惩治
违法,弘扬正气。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治安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这里的被侵害人,是指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有关组织。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将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的时限要求,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抄送,而不能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