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保险索赔专题 >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应当如何处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应当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阻碍车辆通行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二是,阻碍车辆通行的对象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三是,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同时还规定,这些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在执行一般的公务活动,尽管属于特种车辆,也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