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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支持因同居而产生的青春损失费

法院是否支持因同居而产生的青春损失费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2-20 02:01:12 已帮助1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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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支持因同居而产生的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对于合法的情况如下,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
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索要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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