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当事人或其家属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证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时间证据等,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法定不起诉。
(二)对于可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积极悔罪,如主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向检察院表明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当面临证据不足不起诉时,若案件处于补充侦查阶段,嫌疑人可配合调查,提供可能证明自己无罪或证据不足的线索。若已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之后若有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应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