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母⽀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免除⽀付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或者母⽅,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抚养⼦⼥的⼀⽅⼜能够负担⼤部分⼦⼥⽣活费⽤的,经给付⼀⽅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的⼀⽅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的⽣活费或者教育费的⼀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或者母⽅,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的⽣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或者⽣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