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然无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
(2)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
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
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
收养的,该
收养关系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