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家属遇到亲人被刑事拘留接近37天的情况,可及时联系律师,让律师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是否会批准逮捕,为后续应对做准备。
(二)当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未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