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设立了数个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设立了数个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风险提示:对抵押物处置以后的执行分配方案存在异议的救济: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异议。需要注意两点:

一、提异议的期限是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

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法院应及时将该异议通知其他债权人。
2、如果其他债权人对该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该异议债权人可以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