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进行交易时,要仔细审查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
(二)判断交易行为是否涉及资源或义务的转移,即便没有支付对价,也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三)评估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转移的可能性,若有则需谨慎处理。
(四)上市公司在认定关联交易时,要结合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则,关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交易。
(五)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允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等符合市场标准,避免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